自贡可通过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贷款。
一、办理方式和提取流程
(一)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答复;
3.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网上办理
(办理入口:点击进入)
1.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切换区域为“自贡”。
2.搜索“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贷款本息”,点击进入。
3.点击“在线申请”,完成办理。
二、提取条件
1.使用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
2.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状态为正常(退休封存除外)且未冻结;
3.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年后;还住房贷款一年及以上或再次提取与上次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及以上(公积金贷款除外);
4.2008年9月1日之后,对所购住房没有办理过一次性提取且目前正在偿还贷款;
5.职工按月及时归还贷款,在申请提取之月前12月内未连续出现2次或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逾期记录,申请提取之月止无欠还贷款本息;
6.正在办理按年提取的职工及其配偶,必须与该套住房最后一次按年提取时间间隔12个月及以上;
7.10月12日(含)以后在市外购房的所购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普通商品房购房时间、户籍落地时间、“五险一金”缴存时间和购房地工作时间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再交易房购房时间、户籍落地时间、“五险一金”缴存时间和购房地工作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三、申请材料
1.本地公积金贷款:
主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中心贷款科提交提前还款申请。
2.银行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
存折、《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房屋产权为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需提供共有产权人关系证明(家庭成员为父母、配偶、子女)、户口簿或者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所在地证明、“五险一金”任一缴存证明和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所在地证明。
四、办理时间和地点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备注:法定工作日)
办理地点: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通达北街街道-62号
详细地址:四川省自贡市汇东新区通达北街62号自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科)、四川省自流井区丹桂大街781号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积金窗口、大安管理部、贡井管理部、沿滩管理部、荣县管理部、富顺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