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如何计算?
答:按规定从7月1日起,参保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社保机构为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放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一)丧葬补助金:指死亡后火化的才能享受。(国家批准的少数民族和其他人员、自愿向医疗机构捐献遗体的、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布死亡的除外)。
丧葬补助金:按死亡时上年度省平均工资的3个月计发。
(二)抚恤金:
(1)缴费15年的,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计发。
(2)缴费不满15年的,按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的7个月*本人缴费年限/15的标准计发。
(3)缴费不满3年的。A单位职工。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缴纳基本养老费总额。B个体参保人员。葬补助金、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本人缴纳基本养老费中划入统筹基金的总额。